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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6-16 23: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区发改局牵头制定了《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高新区(滨江)

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1号)、《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内部绩效外部化为总体思路,重点突出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创新实践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重点落实政府“标准地”和企业“承诺制”,强化信用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以聚焦难点、问题导向、创新引领、积极稳妥为基本原则,力争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最多跑一次”滨江模式。

二、实施范围

滨江区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企业投资项目。

三、主要内容

通过“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方式,将“放管服”理念融入项目管理和服务全过程,探索以标准替代审批、试行构建“容缺办理”“先建后验”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新模式。

(一)政府定标准。围绕拟新增用地项目,街道、平台等做地主体提前打造符合“标准地”挂牌要求的硬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发改、商务、科技、财政等职能部门参照杭州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和创新型产业用地分类指导目录,结合我区实际,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细化行业分类,制定“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明确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产效益等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用地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在履约监管协议中明确“标准地”开发建设有关内容,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及的内容进行核定。

(二)企业作承诺。企业取得土地后,自主决策参与“承诺制”。各审批部门按照各自审批事项承诺要求,制定规范承诺备案格式文本。企业自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通过指定场所、媒体由政府部门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完成后,审批部门根据书面承诺作出相应审批决定,企业即可获取承诺事项的证照批文。企业可选择单个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同时选择多个事项承诺,选择承诺可在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指南中明确。

(三)过程强监管。项目建设过程中,住建部门依职权现场核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企业承诺开展资料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并把重要节点信息和监管信息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于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并由建设单位组织的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小组(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消防、交警、卫生等)进行综合验收。验收通过后核发相应权属证明,确保企业承诺兑现到位,政府综合验收责任到位。项目经综合竣工验收小组通过达标验收的即可投入生产,未达承诺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信用有奖惩。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建立承诺责任追究制,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的企业,依法执行处罚,并追究有相应责任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测绘单位、检测单位和其它参建社会中介机构。将企业、参建单位及政府机关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计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浙江网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性质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加大对诚信主体的激励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容错免责。坚持“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坚持包容审慎、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容错免责机制,同时将助推“标准地+承诺制”工作情况列入各单位年终考核。

(二)加强协调保障。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协调推进机制,区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科技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按照改革推进情况,第一时间落实“全科店小二”,及时跟踪、协调解决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规范监管举措。各牵头单位要尽快明确操作流程和相关细则,确保“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有效落地。各企业及相关服务、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有关项目责任机制,自觉规范投资行为。如涉及地块转让的,需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受让方按约定履行“标准地+承诺制”相关义务。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内容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企业按承诺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同时,要加快部门职能转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总结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确保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书

2. 杭州高新区(滨江)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1

 

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书

 

  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相关规定,本公司拟投资                    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本公司承诺:

  1. 项目信息真实、准确(详见企业投资项目信息登记表);

  2. 自愿申请承诺制审批(承诺事项详见事项清单);

  3. 自愿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

  4.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工程设计、施工。如在项目推进和工程设计、施工中违反承诺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因违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时间、钱财等);

  5. 本承诺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序号

事项名称

承诺内容

责任部门

1

2

3

4

区办〔2019〕6号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 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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